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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装修设计六大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08
一:总则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要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多方面的基本要求;
2、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3、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3至6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需要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其他规定。
二:基地
1、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3、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三:总平面
1、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
3、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4、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四:室内设计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多部分组成;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五:护栏设计
1、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2、距离地面高度1.3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3、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4、幼儿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六、生活用房
1、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组成;
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3、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
4、活动室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5、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6、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本文来源:重庆九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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